2016年12月,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74號提出"重點用能單位要圍繞能耗總量控制和能效目標,對用能實行年度預算管理”,明確了要逐步建立省、市、縣三級用能預算管理體系,編制用能預算管理方案,對開展節能和能源消耗總量控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國務院《“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優化完善能耗雙控制度。堅持節能優先,強化能耗強度降低約束性指標管理,有效增強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彈性,加強能耗雙控政策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的銜接。推動科學有序實行用能預算管理,優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我國的一些省市,已經在用能預算管理方面展開了積極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果。
基于以上要求和實踐,我機構創新用能與碳排放預算管理機制,研發了《企業或事業單位用能與碳排放預算管理體系要求》標準,將用能預算由政府主導延申到企事業單位內部,引導各單位在企業經營發展過程中,主動尋求節能減排措施,通過預算管理的方式,管理企業的用能及碳排放,建立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工作體系,實現經營發展有節能降耗的平衡,實現單位 GDP 能耗下降、能源消費總量控制雙控目標任務。
該標準規定了建立、實施、保持并持續改進企業或事業單位用能與碳排放預算管理體系的要求,適用于任何規模、類型、復雜程度和性質的單位。該標準旨在引導各用能及碳排放單位通過“PDCA(策劃、實施、檢查、改進)”的思維模式,將業務過程與用能與碳排放預算管理相結合,用預算管理的方式系統化、針對性的將用能與碳排放管控起來。
—策劃:
理解企業或事業單位所處的發展環境,根據能源消費“雙控”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要求編制用能與碳排放“N”年度預算管理實施方案:確立節能低碳發展方針、預期目標、實施路徑與應對風險的策略措施等;建立節能低碳績效管理團隊,識別用能與碳排放績效參數與基準值、預算目標值的達成情況,制定措施與計劃,用以實現用能與碳排放績效的持續改進。
—實施:
實施措施計劃、運行和維護控制、信息交流,確保人員能力,并在生產經營活動時考慮用能與碳排放績效。
—檢查:
對用能與碳排放績效和企業或事業單位用能與碳排放預算管理體系進行監視、測量、分析、評價、審核及管理評審。
—改進:
采取措施處理不符合項,并持續改進用能與碳排放績效和企業或事業單位用能與碳排放預算管理體系。
通過對本標準的有效實施,各企業或事業單位能夠改進用能與碳排放績效的系統方法,轉變用能與碳排放管理的方式,降低相關的能源成本和管控相關風險,減少與其能源相關的溫室氣體排放,為滿足減緩氣候變化的總體目標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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